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微短剧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
新华社北京,2024年6月24日 – 为促进微短剧的繁荣,培育互联网时代下新兴的大众文化形式,并确保其健康发展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已起草了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该办法基于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等法规制定,并于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反馈意见。
征求意见稿对微短剧进行了界定,指出其单集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,并需具备清晰的主题主线、连贯的故事情节和鲜明的人物角色。此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,通过网站、应用程序、分发平台、广播电视频道及专区、互联网电视、IPTV、有线电视等播出渠道,面向公众播放的微短剧。其接收终端包括电视、手机、平板、电脑、公共电子屏、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设备等。
根据该征求意见稿,微短剧将根据投资规模和题材被划分为一类、二类和三类,并实行相应的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。具体的分类标准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,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。
此外,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了微短剧不得包含的11类内容,包括危害国家安全、歪曲民族历史、贬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。同时,对于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或制作的微短剧,要求在每集显著位置添加提示标识。
公众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3日。